索引号: 000014348/2021-50352
发布机构: 邯山区政府办公室
名称: 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两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
文号: 邯山政字〔2021〕10号
主题分类: 综合政务
体裁分类: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
发布日期: 2021年02月23日
邯山区人民政府
关于公布两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
通 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、区政府有关部门: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为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工作方针和原则,切实做好全区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,根据专家意见,现新公布两处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。
1、河沙镇小堤村古枣园
2、代召乡杨胡庄村高致中清代墓群
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要求,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意识,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。
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